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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围绕环评办理服务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网民现场提问85个,累计参与人数人次,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全部答复完毕,网谈气氛热烈。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市生态环境局网谈现场照片

开场语:

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能与各位进行在线交流。借此机会对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试点的常态化、制度化,生态环境部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制指南》)等文件,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年出台了一些服务民营企业、加快审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今天,我就环评手续办理有关事宜、环评审批服务有关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希望各位网友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谢谢大家!

在线问答:

网友:请问餐饮是否适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具体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请问一处网点房外墙与小区住宅紧靠着,与这个网点房一排上的别的网点房不直接与住宅紧靠着,能不能做餐饮?

市生态环境局:您好,您描述的“一处网点房外墙与小区住宅紧靠着,与这个网点房一排上的别的网点房不直接与住宅紧靠着”,我们无法准确理解,为避免误导您造成损失,请您对照“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根据网点的具体情况研判。如您是网点房主或租户,可以请房地产商帮助您研判。

网友:咨询《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具体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请问领导,做包子、面条、混沌等不产生油烟的餐饮能不能设置在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餐饮业在加工、营业等过程中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则受“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限制。

网友:市北区滨海欢乐城的海岸线什么时候修?

市生态环境局:网友您好,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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