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环评与排污许可围绕支撑环境质量改善,立足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效能。“三线一单”从试点推进到全面铺开,完成了所有省级成果发布,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建立。排污许可确立核心制度地位,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环评“放管服”力度空前,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审批和监管全面向基层下沉。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进一步聚焦重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开局之年,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总体部署,取得了新的阶段性进展。

一、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建立为标志,从编制发布向落地应用发力

党中央将“推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写入六中全会《决议》,充分表明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肯定,也是对做好工作的极大鞭策激励。一年来,在“三线一单”成果制定发布、制度完善、落地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

一是全国所有省份、地市两级“三线一单”成果均完成政府审议和发布工作,划定了4万多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重点、一般三类单元面积比例分别为55.5%,14.5%和30.0%,单元精度总体上达到了乡镇尺度,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是《长江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26部地方性法规已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立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更新调整、跟踪评估、共享共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加强对地方指导。

三是“三线一单”成果加快落地应用。在国家层面,“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写入多项重大区域流域发展政策文件、有关规划和碳达峰碳中和有关部署,在地方层面,用于辅助政府招商引资决策和重大规划制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重大线性工程规划选址,还普遍应用于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为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综合决策提供了快速、有效的支持,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作用逐步发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加强“三线一单”顶层设计,理顺“三线一单”与相关制度衔接关系,抓好《指导意见》实施,拓宽落地应用的领域,完善好、应用好这项新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制度。

二、以《条例》发布实施为标志,排污许可制全面实施进入新阶段

今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这是排污许可制度建设的一个里程碑,随即润秋部长出席全国宣贯《条例》视频会并讲话部署,我和有关司局同志参加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并回答了中外媒体提问。一年来,我们落实《条例》要求、推动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重点做了四项工作。一是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全国已将.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管理范围,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5.26万张(重点管理9.57万张、简化管理25.69万张),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0.98万家,对万家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固定污染源进行排污登记,实行许可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口25.97万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97.09万个。

二是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组织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及执行报告“双百”(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率%,1年内执行报告提交率%)检查,共督促30.46万家排污单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由27%提高至99.4%,完成14.42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5.97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生态环境部本级通过现场调研监督帮扶和非现场信息化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了家单位排污许可质量和排污许可要求不落实的问题,目前正在督促整改。

三是印发实施《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部署建立健全与环评、总量、执法、监测、环统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多个相关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印发通知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下一步,将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执法监管体系,依法加强特殊时段保障工作,印发实施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管理效能。

三、以严控“两高”项目等盲目发展为标志,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作用进一步发挥

全面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管理,发挥源头预防制度效力。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并召开视频会,调度建立“两高”建设项目管理台账,跟踪“两高”项目环评管理情况,组织修订一批“两高”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或环境准入条件,严格环境准入,“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数量和涉及投资额显著下降。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在“十四五”区域、重点产业、交通、资源能源等规划编制中,主动开展规划环评,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强化源头预防。

三是在遏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实施“以新带老”、区域削减,有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年我部已批复重大项目环评80个,主要为水利、铁路、煤炭开采、海洋油气开发、核电、电力通道等项目,进一步强化有关开发建设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建设等已逐步成为水利水电和线性工程标配,全封闭声屏障等环保创新措施开始落地实施。

下一步,将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严格重点区域和行业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的管理文件;制定实施一批“两高”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

四、以协同推进“放管服”为标志,环评改革不断深化

生态环境部坚持协同推进环评“放管服”,做到放管结合、并重,在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持续简化环评管理,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版)》,明确“名录之外无环评”,降低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取消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填报。1-11月,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2%的情况下,全国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数量同比下降超过四成,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数量同比下降超过一半,改革成效显著。修订发布了新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简化编制内容、降低企业负担。委托具备条件的11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

二是提升“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指导全国采取提前介入指导、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不断提高环评效率,全国审批项目环评10.53万个,涉及总投资超过13.78万亿元。有力推动“两新一重”行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特别是电子制造业、风电光伏行业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创新能源电力保供相关环评政策,推进加快形成煤炭产能,仅10月以来已批或在批环评的煤矿项目涉及新增产能已超过1.27亿吨/年。建设运行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今年已“远程会诊”或解答疑问1多件、回复部长信箱多件,形成上百个常见问题解答口径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审批部门的帮扶。

三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完成8个省份的环评与排污许可落实情况调研,对发现的62个问题线索均已反馈整改。加强规划环评监管,组织对86项存在质量问题的报告书通过约谈责任主体、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等形式进行处理;对规划环评落实不力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开展跟踪督办。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力度空前,我部先后将49份环评文件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部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对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的信用监管空前加强,已有家单位和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

下一步,将继续把各项降低企业成本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提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主动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持续做好“三本台账”审批服务,强化对基层和小微企业的环评帮扶,加快推动项目科学落地实施,配合做好能源电力保供环评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成年度监管调研,组织完成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评与排污许可违法行为。

五、以谋划“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为标志,形成未来几年工作思路

研究制定“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有关实施方案,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形成施工图。

在总体考虑上,“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三个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三个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编制中,一是突出改革创新,“三线一单”、排污许可制都是中央改革事项,“放管服”也是十八大以来环评制度发展的重要主题,方案考虑把改革办法、创新思维体现到法治完善、制度建设、管理政策、技术方法各方面和工作全过程,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二是突出体系建设,方案坚持系统观念,要求完善和强化“两个体系”,即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形成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应用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等工作任务,推动形成管理闭环、系统提升制度效能。

三是突出效能发挥。方案强调“三线一单”协同管控和落地实施,推动更多在地方决策、空间管控、环境管理中发挥作用;强调通过环评准入强化生态系统保护、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区域和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防范环境社会风险;强调通过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发挥核心制度作用。

四是突出监管执法。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监管执法。方案着力推进环评、排污许可制度与执法、督察充分衔接。“三线一单”工作强调落地过程中的评估考核,严查开展和落实不力;环评工作强调全面加强日常业务监管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排污许可工作强调构建以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推进“一证式”监管。

五是突出支撑保障。方案考虑通过五个“加强”夯实基础支撑,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治理能力。包括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技术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和加强宣传引导,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下一步,将加快方案制定实施工作,待发布后同步做好宣传解读,把方案细化落实到年度工作要点和专项方案中,将工作考虑和工作任务传达到基层,部署到一线,确保方案落地见效。

供稿: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点击图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vojcm.com/zcmbzz/16234.html